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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律家庭暴力的定義,是指發(fā)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,以毆打、捆綁、禁閉、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、精神、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。
找法網提醒您,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,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,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。家庭暴力發(fā)生于有血緣、婚姻、收養(yǎng)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,如丈夫對妻子、父母對子女、成年子女對父母等,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,有些中老年人、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。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、重傷、輕傷、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。
二、遇到家庭暴力時可以采取的措施有:收集證據,提出請求,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、調解。受害人提出請求的,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(guī)定予以行政處罰。報警后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對方法律責任,如果法醫(yī)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,要負刑事責任。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、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(fā)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。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,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。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,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。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、居(村)委會、庇護所、婦聯(lián)組織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。
三、家庭暴力可以提供警察出具的告誡書、報警記錄、就醫(yī)診斷書、傷情照片、證人證言等證據。
根據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調查取證,協(xié)助受害人就醫(yī)、鑒定傷情。
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家庭暴力情節(jié)較輕,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,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。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、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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